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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晶存储

啄木鸟温馨提示:在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2月11日之前买入 且在2022年2月12日及之后(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可以启动索赔程序!

科创板紫晶存储深陷违规担保迷局,啄木鸟证券卫士倾情解读投资者索赔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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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受理前置程序取消后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随着紫晶存储投资者维权诉求被法院受理,该公司就成为近期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

啄木鸟证券卫士提示,在202135日至2022211日期间买入紫晶存储(688086),且在20222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索赔时机已成熟。

被立案后自曝违规担保近4亿

2022211日晚间,紫晶存储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2313日晚间,紫晶存储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公告称,20213月至20223月,公司发生多笔违规担保,截至310日共涉及13张存单质押,为第三方担保金额3.73亿元,涉及银行4家,涉及被担保方14家。并且紫晶存储存于广州银行的1亿元存单质押担保的债务已于202235日到期,相应资金已于2022311日转至被担保人浙江景朝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除了已经披露的银行存单质押担保一事之外,紫晶存储是否还存在其他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早在20214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对紫晶存储2020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是:()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预付款项及委托研发交易商业理由的充分资料和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截止202012月底,紫晶存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8427.6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485.98万元,其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8323.19万元,大部分已逾期。因紫晶存储未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会计师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两个因素叠加备受关注

目前紫晶存储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未受到行政处罚。不过在2022315日,上海金融法院就宣布受理了一例紫晶存储投资者提起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此次投资者以立案告知书、违规担保自查公告等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获得受理。因此,本案成为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首例未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裁判文书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备受关注。

不仅如此,该案还是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从20197月首批上市25家公司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到现在不到三年时间,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数量已突破400家,而紫晶存储是首家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投资者索赔的科创板上市公司。

20221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替代了此前施行近20年的虚假陈述旧规定。

新规与旧规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要求。而依据《虚假陈述新规定》,投资者只要提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法院就应当受理。

两个时间段的投资者有机会参与索赔

对于紫晶存储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哪些投资者有希望获赔呢?

针对该公司已经承认的违规质押担保事项,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2135日至2022211日期间买入紫晶存储(688086),且在20222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符合本时段范围内的投资者现在索赔时机已成熟可以起诉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办理索赔预登记。

倘若证监会最终查实,导致紫晶存储2020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也存在虚假陈述的话,那么,在2021430日及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且在20214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也有希望参加索赔。待证监会调查结束后,可索赔范围可能会做适当调整或明确。属于该时段范围内的投资者,律师建议可以先参与索赔登记,待证监会调查结论出来后,再决定是否正式提起诉讼。

微小尺寸.png紫晶存储被立案!或因2020年报信披违规,曾被问询3次

第一财经 作者:黄思瑜    责编:葛唯尔

上市后频繁变更业务模式,委托研发对象和预付款性质亦发生显著变化。

2022211日晚间, 紫晶存储(688086.SH)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该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大概率指向紫晶存储2020年年报信息披露。有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份年报显示该公司在上市后即频繁变更业务模式,委托研发对象和预付款性质亦发生显著变化,由此推断,公司在上市之后发生质变应是被立案调查的直接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曾多次就上述问题进行监管问询。对于此次紫晶存储被立案调查,上交所有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该所对此密切关注。

上市后预付款大幅增加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公开信息发现,紫晶存储上市后出现的一个突出变化是,预付技术开发费及预付设备款的大幅增加。

根据2020年报,紫晶存储预付账款余额达1.36亿元,较上年大幅激增2.53倍,其中,预付技术开发费7823万元。与此同时,该公司预付设备款4207万元的合理性也遭到上交所的问询。

紫晶存储在回复上交所问询过程中披露,2020年度,预付技术开发涉及9家供应商,均系首次合作,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全额支付采购款项,且集中在20213月解除合同并收回预付款项。这意味着,对于新合作且最终合同落空的一众供应商,紫晶存储却100%支付了预付款。

对这一系列有违常理的操作,上交所要求紫晶存储说明在未实现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向供应商大额支付预付款的原因”“供应商仅扣除贴现手续费后退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的情形等问题。

监管问询之下,紫晶存储在问询回复中承认,预付账款主要供应商之间存在一定关联关系。

有业内人士指出,通常监管关注预付款大增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安排,上市公司的回复不仅显示了付款过程有违常理,且供应商之间还存关联关系,此系明显疑点。

上市后业务模式频繁变更

此外,上交所前期监管函件也直指公司业务模式在上市后发生较大变化的疑点。

紫晶存储于20104月成立,主要从事光存储设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直接客户包括系统集成商、数据中心运营商、电信运营商等,最终应用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

但对比发现,紫晶存储上市前的客户主要为第三方集成商和数据中心运营商,而在20202月上市后,该公司转变为通过设立参股或控股项目公司,再经项目公司或其关联方具体开展业务。同时,2020年年报显示,随着业务模式的改变,该公司主要客户亦相应有所调整,记者查阅问询函和回复发现,部分入围的的参股公司客户,不仅互相之间存在关联,且经营能力存疑。

一是作为该公司2020年客户,数莲紫宸、紫晶天众、大地紫晶、中弘紫晶4家参股公司均存在同一个股东广州达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其中数莲紫宸、紫晶天众还是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欠款方。

为此,上交所要求紫晶存储详细披露与广州达豪合作洽谈的过程及合理性,各个参股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资金来源等详情。

二是紫晶存储亦承认,参股公司对公司的销售回款基本来自于股东增资和借款,换言之,参股公司自身是否具备造血能力需打上大大的问号。

客户频繁变化的情况在2021年仍有持续。2021年半年报问询时,紫晶存储补充披露了2021年上半年的前五大客户,回复显示上述客户也均为首次交易合作。

曾遭3次监管问询涉及38个问题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目前情况看,紫晶存储2020年末预付款金额占当年总资产比重不足5%,预计对公司影响有限,但交易所对于上市后出现的违规轻症,监管管早管小的态势已显。

记者发现,自2020年年报发布后,上交所前后对紫晶存储的三次监管问询,一共涉及了38个问题。除了上市后发生的大额预付款、业务模式改变这两大疑点,应收账款、上下游变化、货币资金等多个细节也都在持续监管视野之内。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在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同时,上交所还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和发表意见,向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科创板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在此个案中可见一斑。

从紫晶存储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看,前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紫晶存储披露的2020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主要涉及预付技术开发费及预付设备款和应收账款可回收性问题。审计机构认为紫晶存储未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其无法对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对紫晶存储年报发表保留意见。

对上述疑点的关注也体现在持续督导环节。结合上交所监管问询要求,持续督导机构也在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提出紫晶存储在供应商管理、项目管控、财务资金支付、客户信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督导紫晶存储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及流程。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再次对相关问题及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在一系列监管措施和中介机构合力揭盖子的同时,紫晶存储的二级市场股价整体呈下行趋势。

2020年报披露当日(2021430日),紫晶存储股价跌停,至511日连续走出五连阴,并在当日盘中触及当时19.52元的历史新低,至今股价依然走弱,最近收盘价19.30/股,较上市后最高价跌去77.6%

上交所有关业务负责人表示,科创板开板以来,上交所始终秉承依法从严监管的理念,加强预研预判、管早管小,努力防范科创板公司轻症重疾以及传统乱象在科创板重演,切实保障科创板平稳运行。下一步,上交所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微小尺寸.png律师观点针对紫晶存储的违规行为,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郭永莹律师表示,根据20221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啄木鸟证券卫士”已经陆续收到了投资者的委托,维权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相信不久的将来即可启动诉讼程序。 

“啄木鸟证券卫士”会在官方网站上第一时间发布案件相关进程,希望投资者密切关注!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及时联系“啄木鸟证券卫士”,我们将会全力协助你们挽回损失。本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证券欺诈案件,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交通费和诉讼费由律师团队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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