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
啄木鸟温馨提示:于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买入沙钢股份(002075)股票,并于2021年11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启动索赔程序!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股份”或“公司”),2006年10月25日于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产品的开发、冶炼、加工及销售。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为沙钢股份控股股东,成立于1996年,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022年5月10日,中国冶金报社发布2022年度中国钢铁品牌榜,沙钢集团获“2022钢铁行业全球影响力品牌”称号。

2021年11月3日,沙钢股份收到控股股东沙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沙钢集团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61号),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沙钢集团立案。
2022年5月11日,沙钢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披露,2022年5月10日,沙钢股份收到沙钢集团通知,获悉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1号)。
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文页末联系方式办理投资者索赔登记:
于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买入沙钢股份(002075)股票,并于2021年11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律师观点:针对沙钢股份的违规行为,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郭永莹律师表示,根据2022年1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啄木鸟证券卫士”已经陆续收到了投资者的委托,维权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相信不久的将来即可启动诉讼程序。
“啄木鸟证券卫士”会在官方网站上第一时间发布案件相关进程,希望投资者密切关注!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及时联系“啄木鸟证券卫士”,我们将会全力协助你们挽回损失。本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证券欺诈案件,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交通费和诉讼费由律师团队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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