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
啄木鸟温馨提示: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买入ST东洋(002086)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或2018年6月22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东洋(002086)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启动索赔程序!2019年9月30日,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确认: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二、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 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这是第一段索赔,对应的可索赔时间已经不多了,提醒投资者注意。

2022年1月19日晚,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海洋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律师观点:针对ST东洋的违规行为,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郭永莹律师表示,根据2022年1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啄木鸟证券卫士”已经陆续收到了投资者的委托,维权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相信不久的将来即可启动诉讼程序。
“啄木鸟证券卫士”会在官方网站上第一时间发布案件相关进程,希望投资者密切关注!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及时联系“啄木鸟证券卫士”,我们将会全力协助你们挽回损失。本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证券欺诈案件,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交通费和诉讼费由律师团队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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