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
啄木鸟温馨提示:2019年3月2日后买入并且在2022年1月7日收盘仍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启动索赔程序!2022年6月23日,宜华健康(000150)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已过半。宜华集团、刘绍喜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宜华健康(000150)于2022年2月19日公告,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控股股东宜华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1月8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披露公司违规担保情况,宜华健康于 2019 年 3 月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的债权人杜某出具《担保书》,为宜华集团向杜某人民币 1.5 亿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案《担保书》在效力上应属于效力待定,在宜华健康未予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无效担保。

2022年1月29日,因宜华健康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违规担保所渉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公司前身麦科特光电对惠阳国资办的借款担保事项所涉重大诉讼未披露,宜华健康现任董事长刘壮青、 时任董事长陈奕民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陈奕民、刘壮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6 号)。
同时,宜华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刘绍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 15 号),主要涉及以下事项:主导宜华健康对外担保事项,但未配合宜华健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导宜华健康重大诉讼事项,但未配合宜华健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宜华健康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第 9.3.1 条(二)、(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律师观点: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郭永莹律师表示,根据2022年1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啄木鸟证券卫士”已经陆续收到了投资者的委托,维权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相信不久的将来即可启动诉讼程序。
“啄木鸟证券卫士”会在官方网站上第一时间发布案件相关进程,希望投资者密切关注!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及时联系“啄木鸟证券卫士”,我们将会全力协助你们挽回损失。本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证券欺诈案件,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交通费和诉讼费由律师团队垫付。

上海办公室: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北京办公室:上海天聿格(北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海阳西路512号前滩东方广场1期504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院和乔大厦C座1608
联系方式:guoyongying@tyglobe.com
深圳办公室:上海天聿格(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三联创业路19号汇海广场B座2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