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食品
啄木鸟温馨提示:2016年8月25日到2018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天宝食品(002220)股票,并且在2018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启动索赔程序!
2020年6月5日,天宝食品(00222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天宝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天宝食品董事长黄作庆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经证监会查明,天宝食品的主要违法事实为:
1、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5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022年,天宝食品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了投资者胜诉判决案例。虽然天宝食品已经退市,但不影响投资者们继续索赔。
律师观点: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郭永莹律师表示,根据2022年1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啄木鸟证券卫士”已经陆续收到了投资者的委托,维权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相信不久的将来即可启动诉讼程序。
“啄木鸟证券卫士”会在官方网站上第一时间发布案件相关进程,希望投资者密切关注!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及时联系“啄木鸟证券卫士”,我们将会全力协助你们挽回损失。本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证券欺诈案件,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交通费和诉讼费由律师团队垫付。

上海办公室: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北京办公室:上海天聿格(北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海阳西路512号前滩东方广场1期504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院和乔大厦C座1608
联系方式:guoyongying@tyglobe.com
深圳办公室:上海天聿格(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三联创业路19号汇海广场B座2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