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
啄木鸟温馨提示:在2020年3月31日 至 2021年11月2日之间买入沙钢股份(002075)股票,并在 2021年11月3日 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启动索赔程序!案件背景:
2021年11月2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2022年5月10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通知,获悉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2022 年7月11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沙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3号)。
律师观点:
针对实达集团的违规行为,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郭永莹律师表示,根据2022年1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啄木鸟证券卫士”已经陆续收到了投资者的委托,维权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相信不久的将来即可启动诉讼程序。

“啄木鸟证券卫士”会在官方网站上第一时间发布案件相关进程,希望投资者密切关注!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及时联系“啄木鸟证券卫士”,我们将会全力协助你们挽回损失。本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证券欺诈案件,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交通费和诉讼费由律师团队垫付。
上海办公室: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北京办公室:上海天聿格(北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海阳西路512号前滩东方广场1期504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院和乔大厦C座1608
联系方式:guoyongying@tyglobe.com
深圳办公室:上海天聿格(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三联创业路19号汇海广场B座2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