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
啄木鸟温馨提示:在2022.9.14之前买入江苏阳光股票,且在2022.9.14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启动索赔程序!案件背景:
2022.2.18,江苏阳光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监管警示决定》[2022]0013号;
2022.5.20,江苏阳光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7.21,江苏阳光收到上交所《监管警示决定》[2022]0100号;
2022.9.15,江苏阳光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2022年10月21日公告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
律师观点:
针对实达集团的违规行为,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郭永莹律师表示,根据2022年1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啄木鸟证券卫士”已经陆续收到了投资者的委托,维权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相信不久的将来即可启动诉讼程序。

“啄木鸟证券卫士”会在官方网站上第一时间发布案件相关进程,希望投资者密切关注!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及时联系“啄木鸟证券卫士”,我们将会全力协助你们挽回损失。本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证券欺诈案件,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交通费和诉讼费由律师团队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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